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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7/09/21 09:56:09 作者:  浏览次数:

3713000102203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临沂市规划局发布

2017年2月

 

 

目  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申请主体………………………………………………4

(四)受理地点………………………………………………4

(五)办理依据………………………………………………4

(六)办理条件………………………………………………4

(七)申请材料………………………………………………5

(八)办理时限………………………………………………5

(九)收费标准………………………………………………5

(十)咨询服务………………………………………………6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6

1.提交方式……………………………………………………6

2.获取收件编号………………………………………………6

3.获取收件凭证………………………………………………6

(二)受理……………………………………………………6

1.材料补正……………………………………………………6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7

(三)办理进程查询…………………………………………7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7

(五)流程图…………………………………………………7

三、法律救济…………………………………………………7

(一)投诉……………………………………………………7

(二)行政复议………………………………………………8

四、表单填写…………………………………………………8

申请书示范文本…………………………………………8

五、有关说明…………………………………………………9

附件1…………………………………………………………10

附件2…………………………………………………………11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编码:3713000102203

(二)实施机构:临沂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

(三)申请主体: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各类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四)受理地点: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

2、《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五十条。

(六)办理条件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3.已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4.已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5.已经审批完修建性详细规划。

(七)申请材料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向规划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附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均为一份,纸质)。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均为一份,纸质)。

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均为一份,纸质)。

5.经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彩色总平面图、鸟瞰图(原件一份,纸质附光盘一个)。

6.单体方案设计平、立、剖面图及效果图(原件一份,纸质附光盘一个)。

7.技术审查初审意见、高层建筑提交建筑日照计算报告书(均为原件一份,纸质)。

8、档案移交责任书签订证明(原件一份)

9、以上材料,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用地规划许可证时提交过,将不再重复提交。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法定时限依据:行政许可法第42条.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

电话咨询号码:0539—8224860

电子邮箱: gck8224860@163.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联系电话:0539—8224860。

2.获取收件编号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临沂市政务服务平台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9——8224860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不能领取的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证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延期1年,延长期限最长为1年。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市规划局监察室负责对临沂市规划局工作人员涉及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调查处理。行政相对人的违纪违法行为市规划局监督检查科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1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10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0日,在2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⑤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考核科对一般投诉举报经过初步核查,认为被举报行为不需要进行党政纪处理和以其它方式进行追究的,应当作出初步核查报告,并回复投诉举报人;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当告知投诉举报者向有管辖权限的投诉举报工作机构投诉举报。

4.投诉渠道

市规划局监察室:0539—8224820

电子邮箱:ghjjcs@163.com

(二)行政复议

1.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联系电话: 0539-8771928。

四、表单填写

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2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03.rar ( 下载,在线预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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